问题 | 应该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
释义 | 一、申请条件的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是根据各地的要求而有所不同的,一般的申请条件有如下: 1、: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 2、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住房: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 4、年龄: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 5、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 二、申请程序申请的程序一般是:申请人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然后领取申请的表格,再提交申请表中所写明的相关资料,再经过街道、民政还有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批,后取得申请的资格证,然后再等待房源的安置,后要办理申购的手续等等。具体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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