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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纠纷未做尸检会产生何种后果?
释义
    医院在尸检中的法律义务及责任承担,包括告知家属、协助选定机构、垫付费用等。对于未做尸检的后果承担问题,医院应告知患方家属进行尸检查明死因,否则医院应承担责任;若患方拒绝尸检,则由患方承担后果。尸检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需得到近亲属同意,并由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进行。拒绝或延迟尸检的一方将承担责任。医疗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也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介入。
    法律分析
    在尸检中医院的义务法律虽未明确规定,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的既往判例,医院的义务有:书面告知家属有关尸检的事项,并对告知内容进行明确解释;提供尸检机构的名册和联系方式;协助死者近亲属选定尸检机构;经患方申请垫付尸检费用;推动尸检进行。由此医疗纠纷中未做尸检的不利后果的承担问题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有义务告知患方家属进行尸检查明死因,如果医院没有告知或无法证明已经告知,则医院应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医院已经告知,但患方拒绝的,应由患方承担不利后果。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结语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既往判例,医院在尸检中有明确的法律义务。医院应书面告知家属有关尸检的事项,并提供尸检机构信息。医院还应协助家属选定尸检机构,并垫付尸检费用。如果医院未告知或无法证明已告知,则应承担不利后果。若家属拒绝尸检,则由家属承担不利后果。尸检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需得到家属同意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医疗事故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医师从事下列活动的,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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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