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西省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补贴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获得了《独生子女父母证》的人员,可以享受到: 1、非农户口人员从领取独生子女证到子女满16岁止,农业户口人员是从从领光荣证到60岁止,可以每月领取不低于50元的奖励费; 2、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2020年山西在岗人员平均工资为77364元,那么对应的一次性奖励就是77364×30%=23209元。(这块的补贴标准跟山东的办法差不多) 3、子女满10岁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4、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女方满49岁,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50元和550元的特别扶助金。 5、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独生子女家庭或者2个女孩家庭,60岁起,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80元. 6、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住院期间,子女可以享受不超过15天的带薪护理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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