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虚假宣传导致购房者损失如何弥补? |
释义 | 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赔偿责任及途径。开发商进行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需要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可通过金钱赔偿和赔礼道歉等方式进行,行政赔偿可受到罚款,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受损经营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数额根据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利确定,恶意侵犯商业秘密可加倍赔偿。 法律分析 开发商虚假宣传中的开发商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这些开发商为了牟取自己的私利又想要博得消费者的眼球,便取其捷径,选择进行虚假宣传。其实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他们会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所以开发商需要为自己不负责的行为买单。按照开发商侵犯权益的领域或者所涉及的情况不同,开发商的赔偿往往分:民事赔偿,行政赔偿及刑事赔偿三类。首先来谈民事赔偿,若是经营者违反了法律规定,进行了虚假宣传,且被消费者起诉的话,经营者应该依照法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选择对消费者进行金钱赔偿,赔礼道歉等措施来弥补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当然这种民事赔偿也是这几类赔偿中最简易的赔偿。若是经营者受到同类经营者,由于对方竞争者虚假宣传而使自己的收益减少的话,该经营者完全有权利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来博得公正。接着是行政赔偿,若是开发商虚假宣传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牵扯他人利益较多时,督查部门进行检查,一经坐实,该开发商应该立马停止自己违法的行为,并会接受到一张二十万到一百万之间的罚单,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存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结语 开发商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对社会稳定发展也不利。根据不同情况,开发商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民事赔偿可通过金钱赔偿和赔礼道歉等方式弥补错误。行政赔偿则可能导致开发商受到督查部门的检查,并面临罚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违反者应承担民事责任。受损经营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数额根据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利益确定。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经营者可能面临更高额赔偿。法院可根据情节判决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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