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1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2018年6月省人社厅发布的信息,从2018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原来的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从2018年起,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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