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拍照是否具备证据效力?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手机拍照和手机短信在作为证据使用时的注意事项。首先,手机拍照不一定有效,需要有疑点的试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次,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庭出示,并将相关信息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不过,短信存在易删改的特性,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法律分析 一、手机拍照可以当证据使用吗 1、不一定有效。存在有疑点的试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二、手机短信怎么作为证据使用 1、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用,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2、但因短信、微信存在易删改的特性,还存在运营商不提供个人隐私信息等问题,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拓展延伸 手机拍照能否当证据? 手机拍照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人们用手机拍照记录生活中的各种事物,包括各种证据。然而,手机拍照能否当证据,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经过法定的证据收集程序,才能将证据作为案件依据。而在证据收集程序中,摄影和录音等证据形式被视为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因此,手机拍照如果要作为证据使用,必须经过一定的处理和鉴定,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此外,由于手机拍照容易被篡改和伪造,因此在使用手机拍照作为证据时,需要谨慎对待。特别是涉及重要案件或敏感信息的场合,更应该选择更加可靠的证据形式,以避免因手机拍照带来的风险。 虽然手机拍照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谨慎处理涉及重要案件或敏感信息的场合。 结语 手机拍照和短信作为证据使用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证据要求。在庭上出示手机短信并书面摘录相关内容,可以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但需注意,短信存在易删改的特性,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委托拍卖或者参加竞买的,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五十四条 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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