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荣誉权属于身份权吗,名誉权是不是身份权 |
释义 | 荣誉权属于身份权,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两者都属于人身权的一部分。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具有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不得转让,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荣誉权的内容是荣誉利益,属于身份利益而非人格利益。亲权、亲属权、配偶权与继承权并列。 法律分析 荣誉权属于身份权。名誉权不是身份权,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名誉权和身份权都属于人身权的一部分。任何人损害他人名誉的,都应当负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 一、荣誉权属于身份权吗 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荣誉权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荣誉权的丧失,人格是会受到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二、名誉权是不是身份权 名誉权不是身份权。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名誉权不属于身份权,它是人格权的一种,名誉权和身份权都属于人身权。 名誉权的主体是公民或法人;客体是民事主体就其能力、品质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包括品德、才干、信誉、商誉、功绩、资历和身份等方面的评价;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名誉不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降低的权利。 任何人损害公民和法人的名誉。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三、身份权包括哪些内容 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它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即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并不得转让,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身份权具有权利、义务集合性(尤其是亲权等权利)。 关于荣誉权的性质,学者间存在着争议,有学者认为荣誉权应归于人格权的范畴,我们认为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荣誉权的内容是荣誉利益,而这种荣誉利益应当属于身份利益,不同于人格利益,故不属于人格权范畴。荣誉利益源于荣誉,而荣誉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通过表彰而授予公民、法人的称号,它是特定人的一种身份,不是一般人享有的;荣誉权可以被依法剥夺,这点也是不同于人格权,当授予荣誉的一方发现被授予荣誉一方不再具有荣誉的先进性时,可依法剥夺之。 关于亲权、亲属权、配偶权,传统民法统称为亲属权,并与继承权并列。 结语 荣誉权和名誉权虽然都属于人身权的一部分,但荣誉权是身份权的一种,而名誉权则是人格权的一种。荣誉权的丧失会对人格产生影响,而名誉权是对个人社会评价的保护。无论是荣誉权还是名誉权,任何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非法剥夺或侵犯他人的荣誉和名誉。同时,身份权还包括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等内容,这些权利具有特定的身份关系,并具有权利和义务的集合性。保护人身权利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我们应当共同努力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八条 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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