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条件:经济效益转好的缓缴、停缴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公积金中心(地址: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或其办事处(如雷州办事处:雷州市雷城镇群众大道008号、廉江办事处:廉江市南市路33号等)批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