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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转让了担保的效力是怎样的,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甲将自己价值150万
释义
    债务转让的,如果经过了保证人同意的,则担保依然有效;如果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就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欠乙10万元钱,甲和乙能否约定,甲转让这笔债权是否无效
    甲和乙的约定仅仅对内有效,在对外关系上,如果甲已经将该笔债务转让给任意第三人,乙必须向第三人履行付款的义务。至于因债权转让增加的费用,由让与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能否给个人担保债务,公司可以为个人债务担保吗
    公司可以给个人担保债务,但是需要经过股东和法人的签字同意。
    如果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也未签字认可,该担保行为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且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如何承担,债务人抵押担保的担保责任范围
    1、物保由主债务人提供:先主后次
    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人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物保由第三人提供:没有先后顺序
    (1)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债权人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的情况是怎样的,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
    在债务人的财产设立了抵押或者质押、留置,并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扣押债务人设立了抵押、质押或者留置的财产;除此之外,债权人无权随意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担保物权是债权吗,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
    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不属于债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该内容由 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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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