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空挂户要怎样迁户口?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搞清楚您户口所在地,然后到当地派出所调出您的户口登记,一般空挂户口都是入的集体户口,让派出所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2、告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您需要将户口迁移到的地址,他会给您开相关的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之前需要征得户口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理由很多,如夫妻投靠、亲属投靠、有房产、工作单位在当地这些理由都是可以的。3、将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材料,交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根据户口迁入地派出所的要求提供材料。4、户口迁入迁出,派出所都会严格审核的,但是如果您理由充分,而且材料齐全,还是很快就能够通过审核,迁入成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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