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核心内容:办理房产证时,需要购房发票的办证联,如果意外没拿到或不慎丢失,又该如何办理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日前,有市民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事。不过,市东大街房地产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类似特殊情况可以协调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凭购房发票的其他联予以办理。据市民莫女士介绍,2006年,她购买了市区解放北路某小区一套住房,当时是一次性付清了房款。由于暂时不能办理房产证,因此只从开发商那里拿到一张不动产发票的第二联,即发票联。2010年底,莫女士获悉,目前该小区已经可以办理房产证了,遂赶紧找到开发商,索要发票的办证联和办证合同。可谁知,由于当初收取房款的经办会计已经调走,在与继任者交接时,发票的办证联已经找不到了。在了解到莫女士的情况后,市东大街房地产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类似于这种缺少发票的办证联,可由购房者本人写张承诺书,并协调开发商在承诺书上开具钱款已经结算清楚的证明,然后持承诺书、发票的发票联及办证合同前去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4.完税凭证。5.⑴购房人已婚: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⑵购房人单身: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⑶购房人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