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院可以开病假的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 医院开病假的要求具体如下: 1、开具病假证明书必须要求患者本人就诊;未满18岁患者开具病假证明书需由监护人陪同; 2、患者来院挂号后须由医生评估病情并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开具病假证明书,神经症病人开病假不超过两周,重性精神疾病开病假不能超过一个月; 3、病假证明书当日盖章有效,不可以提前开具,如果病假证明书丢失,核实病历后可以进行补打。 病假单是由医院开具的,如果丢失需要和医院进行协商再次开具,但是只能按照原休息证明的日期进行开具,不会改变原有的时间节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