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 |
释义 |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2一般情况下,撤销权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可撤销之日起计算,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3、而在权利人作出的行为是受胁迫的时候,自胁迫终止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一、撤销权行使的情形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具有以下情况的时候,行为是可以被撤销的: 1、作出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的; 2、行为实施后对双方显失公平的; 3、行为人作出行为的时候是受欺诈、胁迫的; 4、对方基于乘人之危而迫使行为人作出行为的,是可以撤销的。 二、撤销权行使的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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