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
释义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一般可转换债券,除了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l年的利息。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l5亿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除外。 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期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l5亿元的公司除外。也就是说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无必须提供担保的要求,但是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一百六十二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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