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自由职业者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纳税义务人,应该根据个税法规的规定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一般已经由支付的人代扣代缴,如果没有人代扣代缴或者年收入超过12万、有境外所得的要去地税局进行纳税申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