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是 |
释义 |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1、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或其遗属在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和死亡时,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当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而死亡时,无论工伤原因为何,责任在个人或企业,他们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即无过失补偿原则。 2、工伤保险的范围是在生产和劳动过程中的工人。职业危害无处不在,无时无刻不在发生,没有人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一种职业危害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凡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一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的责任是补偿性的。换言之,工人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因此,工伤保险是一种以工伤职工赔偿责任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则是以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赔偿责任为基础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会保障全面对接,补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十)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只要属于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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