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 1、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逃匿、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未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金额较大; 3、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强行要求,企业仍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量刑标准为: 1、通过逃匿、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强行要求,企业仍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2、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可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首先要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或者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而在犯罪客观要件方面,应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