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死刑案件中,辩护律师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进行辩护,因此被告人或其家属应主动提供必要的信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人在办案机关和审判机关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下,行使辩护权,有权向法院提出证人出庭作证、鉴定、调查取证等申请,并参加证人出庭作证、鉴定、调查取证等活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辩护人应当向被告人收集、调查、取得有利于辩护的证据和材料,并向被告人告知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和辩护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告人在死刑案件中聘请辩护人的,辩护人应当向被告人收集、调查、取得有利于辩护的证据和材料,并向被告人告知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和辩护意见。 因此,被告人或其家属应主动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证人、调查材料等信息,以便辩护律师进行有效的辩护。同时,也可以向辩护律师咨询具体要求提供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