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放贷时间,是根据相关的手续办理完之后确定的,大约是1-4周。 一般来说,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1、借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的文件材料; 2、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初审通过后,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3、申请人持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4、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即为复审。复审通过后,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5、申请人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并签订借款合同。 6、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7、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即可。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xx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xx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