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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抚养费纠纷:离婚后如何解决
释义
    离婚后对方没钱,索要抚养费的方式:可以与对方协商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或减少支付;如对方拒不支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子女在必要时可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16-18周岁有收入并能维持生活水平者可停止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1085条,《最高法院解释(一)》53条。
    法律分析
    离婚后对方没钱的,索要抚养费的方式:可以先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抚养费的支付,能分期支付的分期支付,不能分期的,可以减少或者暂停抚养费的支付;如果对方是有能力支付但是拒不支付,或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可以申请让法强制执行对方的财物折抵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离婚后要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与对方协商,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结语
    离婚后,对方无力支付抚养费时,可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支付方式,可分期支付或减少暂停支付;如对方拒绝支付或不履行法院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财物折抵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子女可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且有劳动收入且能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支付。离婚后可协商或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依据《民法典》108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一)》53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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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