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透支被起诉后如何停止催收? |
释义 |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交通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有可能被起诉,行为人的前述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信用卡透支十几万没钱还怎样办理停止催收 信用卡债务催收是指发卡银行就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对持卡人进行催收的行为,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流程和方式等。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第六十八条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信用卡透支消费10万无力偿还怎样办理停止催收 无力偿还信用卡一般不算恶意透支,但是持卡人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则构成恶意透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透支消费几十万没能力还怎么申请停止催收 行为人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且恶意透支数额超过五万元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信用卡透支消费几十万确实还不了怎么申请停止催收 信用卡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且恶意透支数额超过一万元,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恶意透支数额为一至十万元,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追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透支消费6万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停止催收 信用卡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且恶意透支数额超过一万元,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恶意透支数额为一至十万元,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追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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