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但必须有合法合理的理由,并提供证据支持。保险公司需要依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病情进行鉴定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的赔付条件。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 2.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保险人在核定保险金数额时,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 《保险合同法》第十四条:保险人不得拒绝合理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索赔请求。 因此,保险公司在拒绝理赔结肠癌时,需要提供病情鉴定、医学报告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的病情不符合保险合同的赔付条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根据合同约定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进行申诉或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