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骗取廉租房的如何处理 |
释义 | 骗取廉租房的处理如下:骗取廉租房住房保障部门不予受理,依法给予警告;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房的取消其登记,已经获得廉租房的责令退还并按市场价格补交房租。 一、实物配租是什么意思? 实物配租制度是我国实行的廉住房制度中的一种,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的,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住房。实物配租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六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六平方米。 二、国家廉租房可以出租吗 不能。廉租房是属于国家的补贴性住房,住户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且廉租房只能由符合特定条件的家庭居住。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可以收回廉租房。 三、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 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它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属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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