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材料费按信息价调差10%以内不扣减怎么计算 |
释义 | 国家或地市每一季度都有材调,按地市的信息价格,结合当地市场实际价格之差,出现一个正数或负数,高出信息价为正数,低于信息价为负数。 材料调差是指在可调材料价格合同中规定,在施工期间,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材料价格增长超出允许的范围内。在结算时,可以调整材料的差价。材料价格调整是材料因国家调拨价格或计划价格发生变动而引起的调整。 比如,钢筋投标价为4000元/吨,风险范围为%。实际结算是钢筋认价为5000元/吨。则每吨钢筋的材料差价为:4000*((5000-4000)/4000-5%)=800元。 调差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调差内容。 2、明确约定信息价采集日期。 3、明确约定项目开工日期。同时对主要节点(如:地库封顶、主体结构封顶)做好记录。 4、材料调差金额的支付方式: ①随每月进度款一起支付 ②按项目阶段进行支付 ③竣工结算后一起支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支付方式存在成本风险,对施工单位非常不利。 相关资料: 材料价格调整是材料因国家调拨价格或计划价格发生变动而引起的调整。建筑材料价格调整,有两种情形。 第一,由于国家调整建筑材料的调拨价格而引起的价格变动,国家规定其材料溢价收入或降价损失,应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其差额可直接增加或减少企业的“利润”帐户稿哪;同时,在“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作相应困敬枝调整记录。 第二,材料计划成本变动,一般是由于材料预算价格或材料采购成本发生变动而引起的,只调整库存材料原来的计划成本,所发生的差额,记入“材料成本差异”帐户。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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