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税的计算: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房产原值乘以(1减扣除比例)乘以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租金收入乘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缴纳房产税 。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