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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沈阳毕业生档案转递办理组织是什么
释义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负责办理沈阳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无论是市内院校还是外省市院校,毕业生档案都需要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该中心。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该中心。同时,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也要一致。此外,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人社厅发〔2016〕75号等通知,相关法律知识也适用于毕业生档案管理
    法律分析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负责办理沈阳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
    毕业生档案属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我中心;属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
    二、相关法律知识
    人社部发[2014]9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拓展延伸
    根据《沈阳市档案局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沈阳毕业生档案的转出与接收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首先,毕业生的档案在派遣前需要被学校审核,确保其档案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然后,毕业生需要在派遣前向档案所在地的市属高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就业推荐表等。市属高校在审核通过后,应当及时将档案转出,并到档案所在地的市属高校办理档案接收手续。
    对于接收档案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档案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同时,接收单位不得擅自拆分、篡改档案,不得将档案用于与档案内容无关的用途,不得将档案提供给无关人员。
    综上所述,沈阳毕业生档案的转出与接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规范。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提交科技报告、汇交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由组织实施项目的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承担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未依照本法规定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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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