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明市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1、住院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 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注:每次住院都要按以上标准计算起付线,与住院次数无关。 (2)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在职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1%、88%、85%。 退休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5%、92%、89%。 (3)自付部分: 乙类药品3%,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为10%; 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在170元以上的、人工器官:国产10%,进口20%; 抢救使用超过医保药品目录的先自付30%、使用全血或血液制品的先自付10%; 2、门诊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 个人全额支付费用 (2)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检查治疗费个人自付30%,基本医疗统筹报销70%。 注:需在在二级以上医院门诊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3)慢性病门诊: 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分医院等级,先自付起付标准550元,超过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注:每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限药品费),经审核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特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3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的药品费不再报销。 (4)特殊病门诊: 经审核认定的“特殊疾病”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门诊费用按住院待遇报销。 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1、住院医疗费待遇方面: (1)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 (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5%;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60%; 注:异地结算个人负担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2、门诊医疗费待遇方面: 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及其诊疗费,统筹基金报销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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