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寻衅滋事罪指的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情节一般,不造成人员伤害的,处以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处以拘役刑。寻衅滋事造成轻伤的,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强迫他人财产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累计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以自残、自杀等威胁、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恶劣影响的,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