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高校专项计划:又称农村自主招生,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区县(含县级市)及以下勤奋好学、成绩好的农村学生。 2,国家专项规划:又称“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规划”,实施地区为集中连片的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南疆四地州。 3.,地方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农村生源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是从各省(区、市)实施地区招收农村学生。 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二十九条 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第三十条 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第三十一条 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