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应该与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同时接收、同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办理调动时,要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家属是国家干部的,要在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行政介绍信;是全民所有制或县属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正式职工,要在县以上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部队或地方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要由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或地方县、市人社部门出具证明信。随调家属报到时,一般应携带:县以上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工资关系和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五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 件下优先录取。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