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禁停标志的限定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禁止停车牌下面应该有距里标明,如果没有一般认为是全路段。 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表示不准停车。常见的禁止停车标志有三类: 第一类是禁止临时停车和长时间停车标志,为红色圆圈内有红色交叉。这类标志又有两种:红色圆圈下带有“全路段”字样,指示全路段禁停;无“全路段”字样,指本路段禁停。 第二类是禁止长时间停车标志,为红色圆圈内红色单斜杠,表明该路段可临时停车,但禁止长时间停车。 第三类是道路上禁止停车的禁停标志,是一个大的“黄方格”上画有“X”,通常设在学校附近,表示该区域禁止停车。此外,人行横道和没有停车标志的人行道都禁止停车。 国家的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什么限定在最小范围内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禁停路段几分钟算违章 对于在有标志明确禁止停车的路段,即便是停留了10秒也属于违停。也就是说在只要存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停车的行为,都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交警可以指出该违法行为,并口头警告以及要求当事人立即驶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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