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调解书找谁开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时一方不得超过三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是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一、交通事故调解赔偿有哪些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公安调解赔偿的特征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交通警察按照程序主持调解。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 2、经调解后根据是否达成调解协议,交通警察制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同时又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 4、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责任及调解结果栏内载明有关情况。 二、交通肇事调解前期要准备哪些资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六十三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三、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调解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调解期限的规定: 1、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期限为10天。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丧葬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伤害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和地点,并在调解时间前3日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应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与者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前1日通知承办的交警,要求变更调解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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