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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汽车报废注销程序包含哪些2023
释义
    成都市汽车报废注销流程包括申请、审核、解体、上报审批和办理报废登记六个步骤。申请需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相关部门审核后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过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则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成都市对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微型载货汽车(含越
    法律分析
    一、成都市汽车报废注销流程
    1. 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2. 相关部门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过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则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 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 回收企业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支付残值。
    5. 车主提交《申请表》、《成都市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二、成都汽车开多少年报废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
    6.半挂牵引车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三、成都哪些车辆强制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的;
    2、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19座以下(含19座)的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公务车、个人注册登记的非常运车辆除外)使用10年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6、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8、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因严重质量问题无法维修的,应当予以报废。而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因严重质量问题无法维修的,应当予以报废,并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向机动车登记地的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因此,成都市汽车报废注销流程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向机动车登记地的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结语
    根据成都市汽车报废注销流程,一、成都市汽车报废注销流程包括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相关部门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过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则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回收企业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支付残值。车主提交《申请表》、《成都市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二、成都汽车开多少年报废根据车型不同,报废年限也不同,出租车(小、微型)8年,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微型载货汽车12年,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半挂牵引车15年,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三、成都哪些车辆强制报废根据车型不同,报废年限也不同,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的;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19座以下(含19座)的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公务车、个人注册登记的非常运车辆除外)使用10年的;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进口机动车以及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指:
    (一)进口机动车:
    1.经国家限定口岸海关进口的汽车;
    2.经各口岸海关进口的其他机动车;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4.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合法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
    (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1.进口汽车的进口凭证,是国家限定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2.其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各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监管地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该部门签发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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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