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卖买合同到期后买方房款没有付清算违法吗? |
释义 | 房屋卖买合同到期后买方房款没有付清不算违法。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未支付购房款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构成违约的,买受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卖方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情形如下: 1、合同就是法律,双方已就房屋交易意向达成一致。出卖人收到定金后,不能决定或者约定拒绝继续履行的理由。可能不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还需要继续履行; 2、如果买受人逾期支付房款,出卖人当然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也不自动解除,出卖人未依法履行告知或者催促义务,将房屋出卖给他人的,可以认定为“一房二卖”,根本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3、二手房交易双方约定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的,双方应先核实是否符合公证条件,比如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合法交易,可以不公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能构成违约; 4、为了赋予出卖人不受限制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出卖人约定“在支付同等金额的购房款后可以解除合同”,购房款已收交付数年,但从未过户的,依据合同终止申请,可能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需支付购房款,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房屋产权随之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