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所得额减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准予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企业所得额的计算,需要按照收入、成本、费用三个方面进行核算。其中,业务招待费属于费用范畴,需要在计算企业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所得额减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准予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企业所得额应当按照收入、成本、费用三个方面进行核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业务招待费是指为了开展业务活动而支付的招待客户、供应商、代理商等人员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礼品费等支出。企业可以将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的30%计入当期所得税前扣除项目。 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前的扣除项目中,可以将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的30%计入扣除项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方法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建议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