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户两个宅基地有可能会被收回一个。我们国家规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可以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章的相关标准。如果农村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房屋的面积都已经达到国家规章的标准的情况下,那么其中一处的宅基地很有可能会被农村集体依法回收。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举措,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章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