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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挂名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释义
    挂名股东可与实际出资人签署免责协议,避免承担责任。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挂名股东在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应按照其名义上出资份额承担责任,事后向实际出资人追要赔偿。
    一、当事人可否就该合同约定附条件
    可以。合同所附条件包括合同生效条件和合同解除条件。附加合同生效条件的,生效条件成就时,合同便发生法律效力。附加解除条件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便失去效力。如果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反之亦然。
    二、明知限售签署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明知限售而签署的买买合同的效力需要具体分析,限售政策内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买卖双方符合限购政策中房屋买卖主体的资格条件,则其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不符合限购政策中的主体资格条件,则该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三、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附条件吗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否可以附条件,要看情况。如果不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得附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附条件。如果附的是生效条件,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并且如果当事人不正当地阻止合同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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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