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正文:可能涉嫌诈骗,也可能仅仅是不当得利做法。现在很多快递员为了提高效率,在无买家签字的情况下,就把货交给了买家,如果买家收到货以后,觉得自己没签字,又去申请退款并退款成功的话,就涉嫌诈骗,虽然不够刑事立案准则,但能够对买家进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限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恫吓或者有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