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钢筋焊接的规范: 1、接头应尽量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应避开结构受力较大的关键部位。抗震设计时避开梁端、柱端箍筋加密范围,如必须在该区域连接,则应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 2、在同一跨度或同一层高内的同一受力钢筋上宜少设连接接头,不宜设置2个或2个以上接头。 3、接头位置宜互相错开,在连接范围内,接头钢筋面积百分率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4、在钢筋连接区域应采取必要的构造措施,在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配置横向构造钢筋或箍筋。 5、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如桁架和拱的拉杆)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6、当受拉钢筋的直径d>25mm及受压钢筋的直径d>28mm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