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四)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五条: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