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物未交付质押权是否设立 |
释义 | 质押物未交付质押权不设立,但也有例外情况,如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第四百四十三条、第四百四十四条、第四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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