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签订质押合同无效,不符合法律规定质押合同生效要件。 一、主合同是指什么? 主合同是指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其附属性,即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中不能有效成立。建议首先确认两份合同是否是主从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资不抵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否有效 法律规定,只要是不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 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2、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三、股权质押融资要满足哪些条件 股权质押融资要满足条件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质押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质押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的,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