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店家会请一些刷单客对同行商家进行恶评刷单,这样不仅会造成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带来一定损害,还可能造成一定标准的经济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况出现的,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21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破坏生产经营罪 店家为了报复他人网店正常经营,雇用刷单人对其他网店进行恶评刷单行为,导致他人网店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交易受到处罚的,店家实际上这么做就是触犯了破坏生产经营罪。 3、虚假广告罪 (1)店家雇用刷单人对自己的商品进行好评刷单时,实际上是一种为店家商品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因为在刷好评的同时,难免会提到商品的性能和质量。 (2)如果实际商品并没有刷出的好评那么好,既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刷单人在作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虚假广告罪。 4、敲诈勒索罪 (1)部分刷单人以知道店家靠恶意刷单而获得知名度为由向店家威胁,敲诈钱财,店家出于心虚的心理而被迫向刷单人妥协,私下解决事情。 (2)甚至,有的职业刷单组织壮大起来,反过来以给予店家恶意评论想要挟,强行索要财物,若多次这么做,达到一定程度,即可成立敲诈勒索罪。 5、诈骗罪 专门为了刷单而恶意注册账号或者一开始是正常使用账号的后来沦为长期恶意刷单的人,一旦刷单行为达到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