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变更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关于公司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有: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股份公司变更登记的申报资料有哪些 股份公司变更登记的申报资料如下:1、盖有公司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3、修改的公司章程;4、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授权书;5、其它需要的材料。《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撤销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的条件是股东会做出了一个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根据这个决议已经进行了变更登记,后法院宣告该决议撤销或者无效。只有这种情况下才能撤销登记。《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公司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的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的材料因变更的事项不同,会有所细微差别。但是基本需要的材料如下:1、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决议;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4、授权经办人代为办理的委托书;5、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企业合并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合并的条件:1、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2、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3、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4、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人、监事、经理变更登记需要哪些信息?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3、章程修正案;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9、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10、指定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陈讼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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