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位权的行使的限制范围是已经到期的债权。若是没有到期的,是不能行使代位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 1、债权人必须合法确定债务人的债务;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已经延履行,代位权只有债权人对债务人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后才能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二、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有哪些?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为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行使权利,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得以实现,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权利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