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验房再收房是法定流程,也是业主们的权力,开发商不能仗着自己势力大就强制交房!开发商如果强制要求要求业主们拿钥匙收房,并且签字交物业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质证开发商并不具备法定交房条件,所以这是无效交付,开发商不能以此逃避责任,可以追究开发商自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到提起诉讼时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属于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