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同居关系的技巧 |
释义 | 非法同居的处理原则:一、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应解除关系;二、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要照顾妇女、儿童利益;三、解除同居时父母抚养权原则上归母方,但父方有条件且得到母方同意也可;四、同居期间收入、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五、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处理;六、有严重疾病未治愈者在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或给予经济帮助;七、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继承财产需根据相互扶助情况处理。 法律分析 非法同居的概念: 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非法同居如何处理: 第一、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第二、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第三、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VV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第四、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第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六、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七、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结语 非法同居的概念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对于处理非法同居,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婚生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处理共同财产和债务等。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利益,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妥善处理。对于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一方,也应适当予以照顾或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对于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情况,应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一般规定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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