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因家庭矛盾提出离婚合法吗? |
释义 | 中国婚姻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夫妻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分居满两年的计算方式是从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算,到提出离婚诉讼的当天止。军人离婚有特殊条件:双方为现役军人时,需经过部队调解并出具证明;配偶为地方人员时,需经过政治机关调解并出具证明,或经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需要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书面意见。 法律分析 可以。我国奉行婚姻自由,所以离婚也是自由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与军人离婚有哪些特殊条件 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离婚也是一种自由选择。对于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况,我们有明确的计算方式。另外,军人离婚具有一些特殊条件,需要经过部队政治机关的调解和证明才能申请离婚。无论是夫妻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在办理军人离婚时,政治机关的调解和证明起着重要的作用。请注意,在部队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证明时,需要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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