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人的本质是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债权,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保证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偿还后,保证人可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设立的本质是确保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务人和保证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若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偿还债务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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