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投资退出的法律风险 |
释义 | 股权投资退出的路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清算、改制、破产。 公司法解释(二)中对于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因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间系连带责任,故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倾向于把所有的股东都作为被告,故即使国有企业仅持有1%的股权,也可能会先承担100%的责任以及向其他股东追偿无着的风险。 一、股权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虚假出资的法律风险 (1)已出资股东也可能为其他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买单”; (2)出借资金协助他人进行虚假出资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许可股东用一定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未明确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相关标准及程序,存在一定风险,如未评估作价的非货币财产其实际价值可能与章程所定价额并不相符、财产虽然交付但权属未变更。近年来非货币出资中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较多。特别是知识产权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如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以专利权和商标权出资超过法定有效期限,导致出资瑕疵等。 二、股权投资运营中的法律风险 个别集团因投资领域庞杂、投资层级过多、决策程序不规范,资金控制力不强、监管不到位,有的甚至不派遣人员、不参与管理,难以对参股、控股的企业形成有效控制。 分类风险:根据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存在三类不同法律风险。 1、参股而不控股的企业,其风险在于大股东一股独大。 2、对于控股的企业,其风险在于内部人控制。 3、各持50%股权的企业,其风险在于公司僵局。 三、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不少企业由于对投资风险评估不足、投资行为偏离规范化操作、短期投机心理严重、人员管理体制上存在重大疏漏等因素,在境外投资中遭受了重大损失;同时因合同签订时考虑不足、相关凭证、合同保管不善等,在涉外诉讼、仲裁的败诉率也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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